日期:2022-04-29 16:26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畜牧兽医系统官方兽医的管理,维护和监督官方兽医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和有关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官方兽医的监督管理。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官方兽医的培训、考核和日常履职行为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实行官方兽医任命制度。官方兽医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在编人员,或者承接动物检疫任务的乡镇(街道)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业务指导的在编人员;
(二)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