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印发《“十四五”畜牧兽医 发展规划》的通知
日期:2022-04-29 16:20
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纳入补贴范围,着力改善畜牧业设施设备条件。

  第三节 落实用地政策
  县级政府要按照畜牧业发展规划目标,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确保当地耕地保护红线安全前提下,统筹支持解决畜禽养殖用地需求。养殖生产及其直接关联的检验检疫、清洗消毒、畜禽粪污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补平衡。加大对畜牧业发展使用林地的支持,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手续。严禁超范围划定禁养区,对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内确需关停搬迁的规模养殖场,当地政府要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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