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4-26 16:35
开展随机暗访和抽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据实保障经费,组织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计划。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做好强制免疫疫苗的管理和使用监管。各级动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效果评价。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
(二)筑牢免疫屏障。2022年动物疫病春季集中免疫从3月15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秋季集中免疫从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