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4-26 16:35
加施畜禽标识,确保可追溯,并接受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做好经费支持。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协调同级财政部门确保免疫补助经费(包括疫苗、器械耗材、培训、劳务、人员防护、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落实到位。加强经费使用监管,确保经费规范合理使用。根据《关于提前下达中央和自治区2022年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1﹞55号),各类疫苗经费直接下达各县(区),集中免疫疫苗由自治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采购、调拨、验收和发放。各县(区)在10月底前完成疫苗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