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4-22 17:12
监督,采取措施防止抗微生物药物的不合理使用,降低在畜牧业生产环境中的残留。强化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持续加强各级兽医实验室能力建设,全省市县兽医实验室都要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水平。提升实验室生物安全治理能力,严格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和生物安全安保,有效防范和化解生物安全风险。
(五)筑牢公共安全防线。全面落实《山西省畜牧兽医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导则》,建立畜牧兽医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台帐、问题整改清单、挂牌督办清单、建立联合惩戒和追责问责清单制度。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行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