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天津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保障车辆通行证》发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4-13 17:49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
  按照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我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2〕181号)要求,为保障我市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运输,实行天津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保障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管理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行证运输保障范围
  种子、种畜禽、仔畜雏禽、水产种苗、作物秧苗、农药、肥料、饲料、兽药、农膜、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粮食、蔬菜、水果、商品畜禽、屠宰厂(场)屠宰加工的畜产品(含禽类产品)、鲜活水产品、鲜蛋、生鲜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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