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4-11 17:16
猪场存量是产能保障的关键条件。根据《实施办法》,十四五期间,全市本地加域外生猪基地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3万头左右,最低存栏量不少于2.7万头,后续根据猪肉消费和母猪繁殖率等变化动态调整。不得违法拆除规模猪场,确需拆除的,各相关区政府要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
生猪稳产保供属地责任也将进一步压实。根据文件,省定能繁母猪、规模猪场保有量等指标任务下达到各区,各涉农区要将任务细化到镇街。各区可通过资源环境补偿、跨区合作建立养殖基地等方式,与省内或市内主产区签订能繁母猪保供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