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4-08 09:36
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海关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并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自2020年9月11日起实施。
政策实施以来,截止2022年3月31日,海关总署共发布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251条,通报暂停申报厄瓜多尔、印度、巴基斯坦、缅甸、印尼、越南等28个国家境外水产、肉类企业信息共计485 家次(多次检出企业累加计算,本文涉及统计情况均以此方式表示)。其中水产品企业463家次,肉类企业22家次。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