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4-06 16:09
责任,认真配合部、省完成样品采集工作。
(二)省级监测按要求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监测工作,并及时将风险监测汇总数据表和监测总结分析报告上报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
(三)未经农业农村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风险监测结果、报告和相关信息。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王志强:0351-8235266
山西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韩向新:0351-8395335
附件:2022年山西省生猪等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