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4-06 16:09
家,年屠宰20000头(含)以下企业数量应占全部监测企业的70%;牛/羊屠宰企业数量各10家,年屠宰3000头(含)以下牛屠宰企业或年屠宰30000只(含)以下羊屠宰企业数量应占全部牛或羊监测企业的70%。风险监测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可结合飞行检查等工作开展。
四、抽样要求
(一)样品数量
部级监测:猪肝14份、牛肝12份、羊肝10份共计36份(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承担样品采集和监测任务)。
省级监测:猪肝200份、猪肉152份、牛肉56份、羊肉80份共计488份(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委托检测机构完成样品采集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