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3-01 11:07
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备案。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在予以备案后的7天内,将《供桂生猪点对点调运备案情况统计表》(附件6)报送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送至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3.实施点对点调运生猪。经点对点备案后可根据需求调入生猪。每一批生猪调运前,输出地养殖场应取得属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发的《供桂生猪点对点调运审查表》(附件7),并经检疫合格取得动物检疫证明后方可调运。调运生猪时,调运人应当将《供桂生猪点对点调运审查表》和动物检疫证明随货同行。
四、加强跨省调运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