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2-03-01 11:07
具备中南区生猪点对点调运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附件4)报送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送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汇总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兽医处并于每个月月中和月底在广西农业农村厅政务网上公布更新名录,兽医处向中南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
  2.调运生猪前做好点对点备案工作。由输出地生猪养殖企业和输入地生猪屠宰企业分别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提交《供桂生猪点对点调运备案表》(附件5)及有关证明资料,经调出地和接收地县级或者市级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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