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3-24 14:51
省级畜禽核心育种场。
第五条 无疫小区管理范围包括组成无疫小区的畜禽养殖、孵化、屠宰加工、饲料生产等所有生产单元及洗消中心、无害化处理场所、兽医实验室等辅助生产单元。
第六条 无疫小区所在地县级以上监管机构应当遵循全程监管、风险控制和可追溯管理的基本原则对无疫小区实施管理。
第七条 省兽医卫生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无疫小区的管理活动,提出暂停、撤销或恢复无疫小区资格的意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按年度报送监管报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辖区内无疫小区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