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办法
日期:2022-03-24 14:51
更申请。经省兽医卫生专家委员会评估通过的,省农业农村厅重新认定其无疫小区生产单元的数量、名称和地理位置,并对外公布,必要时由省农业农村厅报请农业农村部予以变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4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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