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办法
日期:2022-03-24 14:51
二十五条规定情形,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
  (四)其他需要撤销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被撤销资格的无疫小区,重新达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要求的,所在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恢复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与资格撤销原因有关的整改说明、规定动物疫病状况、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等。经省兽医卫生专家委员会评估通过的,省农业农村厅重新认定其无疫小区资格。
  第二十九条 需要新增生产单元或变更生产单元用途的无疫小区,经自评估合格的,由所在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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