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3-24 14:51
中发现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对发现影响到无疫小区规定动物疫病状态的情况,应当及时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对出现第二十五条和二十七条中规定情形,需要暂停或撤销无疫小区资格的,由监管实施机构逐级报告省农业农村厅暂停或撤销其资格。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无疫小区资格:
(一)生物安全管理体系不能正常运行的;
(二)监测证据不能证明规定动物疫病无疫状况的;
(三)不按规定落实生猪等动物调运管理要求的;
(四)不配合各级监督检查、监测采样或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