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3-24 14:51
十二条 无疫小区应当规范开展免疫、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制定规定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其它动物疫病防治方案,规范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和报告,定期对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开展内审,并根据结果进行改进。
第二十三条 无疫小区应当每年至少开展1次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并根据结果判断规定动物疫病传入风险因素及可能传播途径是否发生变化;依据风险评估情况,科学制定生物安全计划,按计划落实生物安全管理措施。
第五章 暂停、撤销与恢复
第二十四条 监管发现问题的处理:
(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监管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