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2022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3-18 15:38
行现场评估检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指导示范场在投入品规范使用、养殖废弃物处理、疫病防控等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确定的统一样式,自行制作并为新公布示范场颁发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标牌,指导示范场通过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定期填报有关信息和核心生产指标。
  各市(州)及省管试点县要在5月25日前将示范创建申报材料和示范场复验申请报送省畜牧局,逾期不予受理。8月底前,将本地区示范创建经验做法报送省畜牧局(发送指定邮箱)。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1-6】
  1.2019年农业农村部公布、2022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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