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2022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3-18 15:38
创建要求,组织对申请创建场进行实地核实,择优遴选示范创建企业,并于4月底前将审核确定的创建场申报材料、示范场复验申请一并报送所属市(州)畜牧部门。市(州)畜牧部门负责对县(市、区)申报的创建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核实,并于5月25日前按照申报指标要求将本地区审核后的创建场申报材料(1式3份)及示范场复验申请(1份)报送省畜牧局。
  (三)省级验收。6月底前,省畜牧局完成对市(州)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材料审核表(附件4);8月10日前组织专家对书面审查合格的创建场和申请复验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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