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2022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3-18 15:38
繁育场能繁母羊存栏1000只以上,肉羊育肥场年出栏肉羊3000只以上。
  5.肉鸡。年出栏肉鸡10万只以上。
  6.蛋鸡。产蛋鸡存栏5万只以上。
  (四)逐级备案
  创建场必须通过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逐级备案。
  二、创建任务
  2022年,创建国家级示范场4个。同时,对2019年度农业农村部公布、2022年到期的示范场(附件1)进行复验。
  三、申报指标
  每个市(州)及省管试点县仅限申报1个规模养殖场参与示范场创建,即申报1个创建场。2019年度国家公布的示范场自愿申请复验,复验示范场不占申报指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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