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2-03-16 09:43
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手续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动物诊疗机构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动物诊疗许可手续,申请换发动物诊疗许可证。
  第十五条 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得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
  动物诊疗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六条 发证机关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得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第三章 诊疗活动管理
  第十七条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依法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诊疗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动物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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