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3-16 09:43
动物诊疗场所的实地考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动物诊疗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发证机关在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时,根据有关情况,征求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动物诊疗许可证应当载明诊疗机构名称、诊疗活动范围、从业地点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事项。
动物诊疗许可证格式由农业农村部统一规定。
第十三条 动物诊疗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另行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
第十四条 动物诊疗机构变更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