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2-03-16 09:43
动物诊疗场所的实地考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动物诊疗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发证机关在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时,根据有关情况,征求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动物诊疗许可证应当载明诊疗机构名称、诊疗活动范围、从业地点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事项。
  动物诊疗许可证格式由农业农村部统一规定。
  第十三条 动物诊疗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另行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
  第十四条 动物诊疗机构变更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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