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2-03-16 09:43
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
  (三)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六)设施设备清单;
  (七)管理制度文本;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
  第十条 动物诊疗机构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名称。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不得使用动物诊所或者动物医院的名称。
  第十一条 发证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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