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2-03-16 09:43
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四)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隔离室、药房等功能区;
  (五)具有诊断、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
  (六)具有诊疗废弃物暂存处理设施,并委托专业处理机构处理;
  (七)具有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动物的隔离控制措施及设施设备;
  (八)具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
  (九)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安全防护、消毒、兽医器械、兽医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第七条 动物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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