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2-03-16 09:43
,是指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经营性活动,包括动物的健康检查、采样、配药、给药、针灸、手术、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和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等。
  本办法所称动物诊疗机构包括动物医院、动物诊所以及其他提供动物诊疗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农业农村部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动物诊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优化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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