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2-03-16 09:43
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变更机构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二)未在诊疗场所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公示诊疗活动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
  (三)未按规定提供处方笺、病历,或者不按规定保存病历档案的;
  (四)使用未在本机构备案执业的执业兽医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
  (五)未按规定报告动物诊疗活动情况的。
  第三十六条 动物诊疗机构未按规定实施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处置诊疗废弃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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