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2-03-16 09:43
的,兼营区域与动物诊疗区域应当分别独立设置。
  第二十二条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使用载明机构名称的规范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病历根据不同的记录形式,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病历应当包括诊疗活动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内容或者资料。
  第二十三条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为执业兽医师提供兽医处方笺,处方笺的格式、内容、书写要求和保存等应当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
  第二十四条 动物诊疗机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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