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开征求《三类动物疫病防治规范(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2-03-15 15:28
工作,及时对病死动物及其排泄物、被污染的饲料、垫料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2.3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控制车辆、人员、物品等进出,并严格消毒。
  2.4 养殖场户应使用清洁饮水和营养全面、品质良好的饲料。鼓励采取全进全出、自繁自养的饲养方式。
  2.5 养殖场户可根据本地区疫病流行情况,合理制定免疫程序,对危害严重的疫病实施免疫。
  2.6 养殖场户应根据国家和本地区的动物疫病防治要求,主动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工作。
  3.疫情报告
  3.13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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