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3-10 14:33
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我部备案并组织实施。监测方案、承担监测任务的检测机构(附件4)和省级监测工作的具体负责人信息于4月15日前报屠宰技术中心。
(二)承担省级监测任务的单位,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原则上应当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具备按照规范进行检验的能力,并按要求参加屠宰技术中心组织的能力验证。
(三)未经我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风险监测结果、报告和相关信息。
五、联系方式
(一)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吴学宝,电话:010﹣59192834
(二)农业农村部屠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