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3-08 12:41
站协调系统平台运维商,按照《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技术规范》要求,完善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功能。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各试点县(市、区)严格按照试点内容全面应用,制作操作手册,开展无纸化信息技术培训,配置手机和平板电脑等移动信息设备,根据实际应用不断完善升级,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3年7月。试点市、县(区)全面总结试点工作中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于2023年7月20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