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2—2025年)
日期:2022-03-01 16:29
购买免疫服务,对饲养动物实施免疫接种,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确保可追溯。
  (三)规范疫苗采购和使用管理。实施强制免疫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国家批准的疫苗,建立有关管理制度,规范疫苗采购、储运、使用和疫苗瓶等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市和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健全疫苗采购制度,完善内部管控体系,严格规范疫苗采购活动。疫苗采购应以质量、免疫效果、价格和售后服务等综合指标为评判标准。禁止疫苗企业恶意竞标、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参与竞标和超出使用范围宣传等行为,一经发现,将相关违规企业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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