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3-01 16:29
、质量监督和发放管理工作,督促并指导各免疫定点按要求填报犬只狂犬病免疫记录,打印免疫证明。每年年初,应及时收回处理上一年度剩余标识,禁止跨年度使用标识。
(五)落实报告制度。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月统计报告疫苗采购、发放和使用情况,结合牧运通平台及时调度全市先打后补养殖场(户)免疫、监测情况,每月10日前向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上月统计报表;各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月报告免疫情况。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