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2-02-25 15:35
急宰间、实验室、官方兽医室和无害化处理间(或暂存间)等。  (四)设有生猪和产品运输车辆,以及工具清洗、消毒的专门区域,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区域临近生猪卸载区域。
  第十七条【车间布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生产区各车间的布局与设施应当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车间清洁区与非清洁区应分隔。
  第十八条【待宰间要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待宰间的面积与设施应当与设计屠宰能力相适应,有足够的圈舍容量,能容纳不少于单班设计屠宰能力的生猪。  待宰间四周围墙高度不低于1米,地面平整、易冲洗,隔墙采用不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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