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2-02-25 15:35
体调查处置程序由各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章 结果应用
  第十七条【数据收集】各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部级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应及时向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报送风险监测结果,由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汇总分析后报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收集全国相关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和数据,结合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编制年度全国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状况报告,报农业农村部。
  第十八条【数据库使用】国家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库应包含畜禽质量安全预警关键因子、健全的数据分析功能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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