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2-25 15:35
监测工作,保证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第十三条【质量控制】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负责对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开展检测能力比对。考核结果上报农业农村部并抄送各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核查处置】在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及其它严重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应通知并协助地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对风险问题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经调查核实,确存在注水、注药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