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2-02-25 15:35
门要求,及时报送工商注册信息、生产加工能力、财务数据以及屠宰相关指标等。
  第八十一条【评查机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的定期检查和评查机制,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检查和评查工作完成后应当形成记录和报告,记录检查结果、评查结论以及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八十二条【记录管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严格记录管理,对需填写的记录统一编制表单,明确填写要求和保存期限等。  除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保存期限的记录外,其他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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