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2-02-25 15:35
检验检测项目、留存截止日期、留样人签字等信息。  (二)留存期限不得早于生猪产品保质期。
  第七十三条【检验检测设备管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根据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建立显微镜、恒温培养箱、干燥器、分析天平、PCR仪、超净工作台等主要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档案。  仪器设备应当实行一机一档管理,档案包括仪器名称、型号、制造厂家、投入使用日期、使用记录等内容。
  第七十四条【无害化处理制度】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病死病害生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对屠宰前确认的病死、病害生猪、屠宰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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