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2-02-25 15:35
装材料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二)包装材料和标签由专人保管,专库储存;  (三)按照生产批次进行生猪产品包装;  (四)包装后的生猪产品标签或标识与产品保持一致,且不易脱落,内容符合国家规定。
  第五十二条【贮存管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生猪产品贮存管理制度,填写并保存产品出入库记录:  (一)生猪产品贮存库应当保持整洁、通风,温度、湿度符合产品贮存要求;  (二)不同批次的生猪产品应当分开存放;  (三)未能及时出厂(场)的生猪产品,应当采取冷冻或者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储存;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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