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2-25 15:35
第四十七条【化学品管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严格化学试剂、易制毒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按规定采购、贮存、使用和处理,填写并保存危险化学品登记记录。 易制毒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记录应当包括危险化学品名称、入库数量和日期、出库数量和日期、领用人员签字、保管人签字、库存数量等信息,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
第四十八条【安全生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规定。 屠宰生产设施设备应当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应当通过安全检查;计量秤、地磅、压力表、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