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2-25 15:35
标识; (六)屠宰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器具,不落地或与不清洁的表面接触; (七)生猪屠宰、检验工作中使用的工器具,如刀具、托盘等,每次使用后进行清洗消毒; (八)可疑病害胴体、组织、体液、胃肠内容物等不污染其他肉类、设备和场地。已经污染的,按要求进行处理; (九)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加工助剂、清洗剂、消毒剂、润滑剂等化学制剂。 (十)不得在屠宰生产过程中进行设施设备的维修、焊接、气割等作业。
第四十五条【环境卫生监测要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定期对屠宰生产车间等场地环境卫生进行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