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2-25 15:35
批号(屠宰日期)等信息。
第四十四条【卫生控制要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措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厂(场)区定期除虫灭害,屠宰生产车间配备防鼠、防蚊蝇等设施; (二)保持屠宰生产现场清洁卫生,及时清理杂物; (三)每日屠宰生产结束后,对屠宰生产车间等场地进行清洗消毒; (四)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屠宰生产车间前进行洗手、消毒,更换工作衣帽和鞋靴。 (五)屠宰的生猪、生猪产品,与不可食用副产品、废弃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等分区分类存放,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