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2-02-25 15:35
宰静养记录等内容。生猪宰前应当停食静养不少于12小时,停止喂水不少于3小时。
  第三十五条【分圈管理要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将验收合格的生猪赶入待宰圈静养待宰,根据不同产地、不同供货者、不同批次等对生猪实施分圈管理。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按照一圈一卡的原则对待宰圈生猪实施标识卡管理,标明生猪供货者名称、生猪数量、来源、入圈时间、生猪批次等信息。
  第三十六条【生猪宰前喷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在生猪屠宰前,对生猪体表进行喷淋,洗净生猪体表的粪便、污物等。
  第三十七条【运输车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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