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2-25 15:35
者评价内容应当包括生猪来源、防疫、兽药和饲料使用、运输等情况。
第三十条【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逐批对进厂(场)生猪进行查验。 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应当规定查验登记流程、生猪验收标准、生猪查验要求、不合格生猪处理、查验登记记录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屠宰生猪标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来源清楚,临床健康,佩戴畜禽标识,随附有效的检疫证明,符合生猪验收标准。
第三十二条【查验要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