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2-02-25 15:35
反复清洗消毒,不与生猪产品、清洁剂和消毒剂等发生反应。
  第二十七条【清洗消毒设施设备要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分区域配备必要的清洗和消毒设施设备,不同区域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不得混用。  生猪运输车辆入口处应当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以上、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配置消毒喷雾器或设置消毒通道。  屠宰车间入口处应当设置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洗手设施、换鞋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车间内应当设有工器具、容器和固定设备的清洗、消毒设施,并有充足的冷热水源。  隔离间、无害化处理车间的门口应当设置车辆、鞋靴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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