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2-25 15:30
,系统要能够及时发出警示提醒;健全检疫信息智能纠错功能,对信息填写不规范、数据错误等异常情况设置智能提醒。
八、跨省调运活禽、活羊的检疫和调运管理,不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16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活羊跨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4〕35号)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规程执行。
九、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我部原公布实施的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农业农村部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