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动物检疫监督工作 发布第531号令
日期:2022-02-25 15:30

  为规范动物检疫工作,严格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监管,夯实动物疫病防控基础,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强化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官方兽医管理,结合动物检疫申报点设置,明确官方兽医工作地点、管理范围、出证权限,实现官方兽医与检疫申报点关联管理。禁止多车一证,对使用不同车辆运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官方兽医应当分别出具检疫证明。
  二、从事畜禽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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