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抓好生猪生产 保障市场供应
日期:2022-02-24 11:45
有量。
  根据暂行方案,各县(市)要保持规模猪场(户)数量总体稳定,不得违法拆除,确需拆除的,要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规模猪场(户)自愿退出的,各县(市)要根据减少的能繁母猪产能情况,新建或改扩建相应产能的规模猪场。
  与此同时,我市还将按照猪场自愿加入并配合开展产能调控的原则,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产能调控基地依法优先享受相关生猪生产支持政策。
  暂行方案还明确,当市场波动、自然灾害或突发疫病等因素导致本区域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低于正常保有量9
5/9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8/26 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