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2-23 16:21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免疫主体,承担免疫责任。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自行开展免疫或向第三方服务主体购买免疫服务,对饲养的动物实施免疫接种,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确保可追溯。
四、职责分工
市农业农村委负责制定本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免疫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各区农业农村委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免疫方案,保证免疫密度。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养殖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持续跟踪病原变化和流行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