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关于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的通告
日期:2022-02-22 15:15
产品应当出具规范的《甘肃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凭证》,认真全面填写凭证信息,销售凭证上必须注明经营者登记注册的规范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对加入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开具的电子一票通视为农产品销售凭证,开具票据时在产品名称后括号备注食用农产品产地。
  七、全市各类食堂(包括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和职工食堂)、超市、宾馆饭店、食用农产品销售店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索取并留存《甘肃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凭证》或电子一票通票据和产品
4/8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8/24 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