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关于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的通告
日期:2022-02-22 15:15
  为规范食用农产品销售行为,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食用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包括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禽蛋、水产品等。
  二、上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符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规定,做到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等添加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产品符合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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